索引号: | 00248503X/2024-00223 | 公开日期: | 2024-12-11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33号建议的答复
易淼清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33号建议《关于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改进人才引进工作、优化我省人才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需求 | 答复内容 |
1 | 一是强化省域统领,发挥人社部门政策制定和窗口指导功能,全面梳理现有人才政策和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对照国家、部委的政策要求,对全省范围内存在的歧视性条件逐步清理。二是指导用人单位修订内部政策文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统一。考虑到具体用人单位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暂时不能消除限制条件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作出公开说明并提供明确的改善计划。三是充分发挥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作用,面向社会公众和“两代表一委员”聘请监督员,合力构建有效监督机制。 |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今年5月3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用人员,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强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规定,遵循分层分类管理原则,拓宽公开招聘引才主渠道:一是逐步取消户籍限制。从2012年底起,省属事业单位就不再限定招聘对象户籍,并鼓励支持各地取消或放宽户籍限制,但各市、县(市、区)考虑本地就业、人才队伍稳定性和新进人员生活便利等实际因素,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取户籍限制措施,以保障当地公益事业发展。二是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用人需求,提出招聘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招聘方案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紧缺特殊人才、高技能人才,年龄和学历限制条件均予以放宽。三是采取灵活招聘方式。目前,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每年提供统一考试服务的考试外,对招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较高的岗位,允许事业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并于每年发布当年度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涵盖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该目录常年有效、动态更新,极大方便相关事业单位引才需要。同时支持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灵活的考试考核方式,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或高技能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为进一步破除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体制机制壁垒,2018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按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交流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受事业单位类别、财政经费预算方式和保障比例的限制,也未将学历、户籍、年龄等作为限制性的交流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劳动监察和监督引导力度,指导各地各单位更好贯彻落实招聘政策,消除就业歧视,支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放开户籍、年龄等事业单位岗位限制条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范围,为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保障。 |
2 | 一是统筹省内各城市的产业发展,对于关键领域和紧缺行业的人才需求,指导实施分类定向引进政策,即针对特定行业、专业、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针对不同城市的产业布局,制定不同细分领域的人才政策。二是以制造岗位为主的城市,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在普惠型待遇基础上,叠加差异化的、可选菜单式人才待遇,让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住房、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均无后顾之忧。三是适当减少一次性经费补助或者所谓的一次性安家费,增加长期生活方面的福利,例如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出行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 一、打造人才强省雁阵格局。对标中央“3+N”战略部署,集中力量支持杭州、宁波建设人才集聚平台,加快打造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和科技基础设施,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国际化水平。大力支持温州等地建设区域性人才高地,因地制宜制定出台人才政策,引导各地找准赛道,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二、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推动省级人才计划向“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倾斜支持,重点围绕芯片、云计算、关键生物技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和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光伏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人才需求目录,按图索骥、精准引育,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今年4月,我厅制定印发了《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分类目录》,将我省高技能人才分为ABCDE等五类,指导各地将高技能人才分级分类纳入人才计划支持范围或人才目录,按规定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分类目录,可在省分类目录基础上向下拓展相应分类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生活支持政策,解除技能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
3 | 一是增强相关政策公开化和透明化,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者省市政务网都能清晰明了地了解人才相关政策。定期举办各类人才政策宣讲培训活动,加强人才政策宣传。二是建立统一的省级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统一发布省内最新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人才供需对接和服务的统一渠道。建立权威的“人才-企业-政策”三方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动态关注企业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人才需求清单。三是依托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打造智能化人才库,通过大数据掌握人才个性化需求,主动为我省高层次人才推送人才政策,为引进人才的单位推送适合的政策详情,让人才和用人单位享受到更多便利。 | 一、开发建设“浙里人才之家”应用。通过增量开发省人才计划遴选管理系统,集成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实现业务全面贯通、工作全程留痕、数据全量归集,推动人才计划从申报遴选向管理服务延伸;迭代升级人才码,打破人才服务区域壁垒、行政壁垒,打造纵向贯通省市县、横向协同各部门的人才服务网络,不断优化人才服务体验;增量开发重点人才工作清单,构建“问题常态收集-分类流转-专班推进-跟踪督办-结果评价”的工作闭环推进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效能。 二、深化开展“开工第一课”。根据企业专业、领域或者所在行业对人才政策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企而宜地将人力社保部门相关人才新政等内容纳入“开工第一课”指导服务活动,协同宣传推广我省各类人才政策。 三、开展人力资源增值化改革。坚持增值化改革的理念,围绕育才、引才、聚才、识才、用才、护才等环节,推动人才服务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从“单一性”向“综合性”提升,以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为载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集成改革,不断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生态。 下一步,我们将构建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服务集成赋能。围绕人才认定、居留、安居、子女入学、职称评聘、职业发展等关键事项,推动“一件事”向“一类事”迭代跃升,为人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搭建人才“全链条”服务平台,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多渠道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个人、企业、机构、政府”四端和“我要工作、我要提升、我要创业、我要服务”四环节全面贯通,打造“一网全贯通、要素全融合、服务全链条、监管全覆盖”的人力资源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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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