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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231 公开日期: 2024-12-11

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章月影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2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高素质技能人才供给,畅通各类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开展技能人才培育。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行动、数字高技能人才倍增等“六大行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2023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18.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85.22万人,高技能人才35.89万人,其中制造业新增高技能人才16.57万人,数字经济领域新增高技能人才5.63万人。

二是健全技能人才认定体系。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业自主开展培训、自主认定发证,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报备后作为考核评价依据。目前我省累计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8110家,备案职业675个。注重劳动者专业技术实操水平的考核,淡化理论考核要求,目前初级养老护理员只要口试合格就能拿到初级护理员证书。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重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确定30家用人单位为我省“新八级工”制度试点企业,已评聘首席技师3人、特级技师56人。

三是探索技能等级贯通机制。推进数字技能人才“一试双证”试点,从业人员通过一次考试即可同时获得企业认证证书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首批遴选8家试点企业,发布“一试双证”企业认证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认定目录(2023年版)。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建设等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编制《浙江省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允许持有《目录》内行业证书的技能人员可比照相应职业(工种)和等级,申报高一等级技能等级认定。引导企业建立管理序列、专技序列、技能序列贯通的“H型”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的提案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以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为牵引,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完善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技能人才共育机制。

一是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加大《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实施力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部署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六大行动”,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浙里就业创业”五级贯通平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征集和信息推送机制,引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围绕重点人群和地方紧缺产业人才开展技能培训。

二是完善职业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指导各地将群众关注度高、培训需求旺盛的职业(工种)纳入紧缺工种目录,适当调整补贴标准,支持培训资源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倾斜。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

三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持续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方式,推行评价后同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工”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第三批“新八级工”制度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出台《关于公布<浙江省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贯通比照目录>的通知》,解决上岗证与技能等级证书互通问题。

感谢您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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