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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069 公开日期: 2024-03-2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及成效

2023年,省人力社保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推进人社领域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吴伟斌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切实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学法5次,深入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知应会法律摘编》,切实提升全省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

(二)不断健全人力社保政策法规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牵头起草《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持续推进《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立法进程;对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系统梳理,并做好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二是完善重点领域制度体系建设。会同5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举措;会同省经信厅印发《浙江省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材料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促进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会同12个部门出台《关于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住房保障等制度共同发展的大社保体系;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超龄人员等七类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会同5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的指导意见》,着力打造“县乡一体、职业认同”的基层人社治理共同体队伍,构建“整体治智、高效协同”的基层人社大治理工作体系;印发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体制机制;会同9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处指引,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平均压缩审理时限50%以上;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定额标准,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推广培训暨行政指导。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把文件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关,2023年印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均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备并公开。完成厅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涉及营商环境专项清理工作,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1件,废止1件,拟废止15件。建设完成浙江省人社政策法规管理系统,已归集全省各级人社政策文件3100余件,实现全流程动态管理。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扎实推进人社领域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人社领域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以企业用工保障、人社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改革和人力资源市场集成4项重大攻坚行动为抓手,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视频办”、基层人社治理现代化改革、基层人社服务监管“一卡治理”、人力资源服务大平台建设—“用才宝云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等改革试点,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普法行动,打造一批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品牌,推动更多“盆景”变“风景”。二是优化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印发《全省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编制业务经办规范,夯实业务标准化基础。印发《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政务服务评价规则》,对政务服务全流程涉及的17项评价指标开展日常监测晾晒,通过比学赶超,提升全省系统服务水平。联合省委改革办开展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职业化改革试点,推动出台《政务服务 窗口服务行为智能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持续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效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86%,办件“一网通办”率达99.28%,全省19个“一件事”办件量163万余件。持续打造“社银合作”品牌,以人社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构建“品牌+标准+网点+经办+监督”的“社银合作”工作体系,推动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截至2023年底,全省“社银合作”网点7295个,配备1.9万名社银工作人员。

(四)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规定编制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报送我厅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按计划全面完成决策事项。二是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组织编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人社系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在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协议审查等工作中,积极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机制,制定《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规范全省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二是建立全省人力社保系统典型疑难案件研讨机制。针对近年来人社领域程序类争议被纠错(败诉)风险增加的情况,开展全省系统涉及程序纠纷类行政争议处理情况专题调研。三是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执法证件清理和换发工作,积极组织厅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健全基层人社治理队伍,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配置劳动保障督导员2915名、劳动保障管理员4363名、劳动关系协调员6.7万余名。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37件,其中主办件62件,会办件275件,分别同比增长15.4%、37.8%、11.3%。主办件中,台70号建议《关于加快技术工人“扩中”改革的建议》被确定为省人大重点建议,由张雁云副省长领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督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人)对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答复的满意率为100%。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严格按照《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对《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实施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规定落实情况。认真做好2022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审计、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推进情况专项审计、2023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专项审计问题整改。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组织开展人力社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地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四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23年,我厅共处理行政争议16件,全年未有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发生。

(七)扎实推进人力社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社保就业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活动。立体式、多元化、系统性深入开展“政策零距离、服务进万家”社保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把就业社保服务送进千家万户,用情传递民生温度、用心优化营商环境。累计开展活动2100余场,参与人员53万多人次,发放资料19万余份,新媒体浏览量超170万人次。组织开展“共富居保 惠民养老”系列政策宣传活动,推动符合条件、有参保意愿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厅党组进行专题学习,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并召开全省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人社部部署扎实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全民参保 共享美好”活动,全省有589万人参与(含网络参与人数)活动,温州市、建德市、云和县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参与人数和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数均位居全国首位。二是聚焦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过程中对人社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不掌握”等难点痛点问题,在劳动权益保障重点领域,创新开展“宣传+服务”模式的“开工第一课”活动。针对用工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新业态平台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及其劳动者等重点对象,要求各地通过打造多元化课堂内容、开展集中式上门服务、提供专业性业务培训、落实多维度岗前教育等方式,为广大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用工管理和权益保障宣传服务。通过“早介入、早服务、早规范”,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打造浙江人社法治宣传品牌,获省领导批示肯定。2023年,共开展现场讲课、线上直播2.5万场,服务57.4万家企业和318.7万名劳动者。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技能比武活动。坚持以比武为导向、以练兵为目的,先后组织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练兵比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技能大比武及2023年度全省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等活动。联合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和省普法办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并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2023年全国人社法治知识竞赛中荣获晋级赛一等奖、总决赛三等奖(全国第七名)的优异成绩。

二、2024年工作重点

(一)健全人力社保政策法规体系。持续推进《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等立法工作,完善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改革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可行性论证。组织开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的集中清理,针对审计、巡视整改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对已经不适应工作形势发展的文件予以废止。

(二)加强依法行政指导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查评,研究发布2023年度行政争议典型疑难案件,提升全省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争议案件处理能力。

(三)加强人社执法队伍建设。以开展各类技能比武为抓手,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做好行政执法队伍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的衔接整合,充实人社领域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专员、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普法宣传的作用。

(四)提升人社法治宣传实效。进一步加强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常态化宣传普法机制。同时,在总结杭州市富阳区、绍兴市上虞区人力社保法治宣传试点经验基础上,着力打造具有人社辨识度的法治宣传品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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