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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9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行政执法

2024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人社领域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一、开展六大行动

(一)工伤保险专项整治行动(20241月至12

开展工伤保险风险隐患排查清风行动分析研判筛查比对各类数据信息,形成疑点清单并组织开展核查强化工伤认定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施工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工伤申报材料,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工伤认定公示及案件会商制度,建立健全与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大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约谈力度

(二)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20243月至12月)

以推动构建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业务专项整治检查,加快构建社保基金运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社保数据应用、共享和管理,持续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不断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

(三)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244月至7月)

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全面采集劳务派遣用工数据信息,严厉打击劳务派遣用工中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更好市场环境。

(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专项行动20246月至9月)

以欠薪重点风险企业、重点风险项目欠薪线索动态清零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六项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问题隐患累积到年底;完善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综合保险、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对工程款项及资专用账户资金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尤其是项目经理、包工头信用约束机制;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加强案件数据分析研判,梳理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和重点乡镇,集中挂牌整治。

(五)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专项行动20246月至9月)

为持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尤其对全国欠薪平台、各级信访平台、来电来访等反馈线索进行重查专查,重点对劳动合同、超时加班、高温作业、女职工保护、使用童工等行为实施监管,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用工企业立查立改,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为教学案例,以劳动法律法规为政策依据,点对点、面对面为企业和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合法用工、劳动者合法维权的思想意识,力争使企业常规用工行为符合规范。

(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专项行动202411月至2025年春节前)

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监控,开展集中接访活动,畅通维权渠道,集中解决工资纠纷,重点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二、监管对象和范围

全省范围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

三、监管重点

以六大专项行动载体,对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用工单位的招用工、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职工民主权益、执行高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参保、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六项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对监管事项中128个行政检查事项,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统筹协调,各地和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进检查,做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二)严格制度落实。建立和规范跨部门、处室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业务协同处理水平。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和各处室单位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优化工作机制流程、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确保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地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提升群众企业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

序号

监管主项

行政检查事项

监管对象

监管类别

监管方法

监管频次

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备注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1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330614019000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社部门

省、市、县


330614009000

对用人单位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2

RS02对用人单位招用工管理的监管

330614020006

对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社部门

省、市、县


330614020003

对船员服务机构、船员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的行政检查

330614023005

对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330614020005

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检查

330614020008

对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用人单位将乙肝指标作为招用标准的行政检查

330614020007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行政检查

330614020001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或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检查

3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330614005000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社部门

省、市、县


330614014003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

4

RS04用人单位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监督检查

330614010001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社部门

省、市、县


5

RS05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

330614023005

对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公共场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社部门

省、市、县


330614023004

对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检查

330614023002

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或夜班劳动的行政检查

330614023001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行政检查

6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330614013001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人力社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省、市、县


330614013003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330614013004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330614013005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7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330614016002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

省、市、县


8

RS08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

330614030000

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

省、市、县


9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330614028001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建工程项目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多部门联合

人力社保部门、建设部门、水利部门

省、市、县


330614028002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

330614028003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

330614028004

对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

330614028005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330614028006

对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330614028007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

330614028009

对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

330614028010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10

RS10对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330614015002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

省、市、县


330614015001

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行政检查

11

RS11对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330614011004

对用人单位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

省、市、县


330614011006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330614011005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检查

12

RS12对民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行为的监管

330614012013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备案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

省、市、县


330614001000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行政检查

13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330614043000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多部门联合

人力社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

省、市、县


330614003004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检查

330614003005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行政检查

330614006001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330614006008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检查

330614006014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政检查

330614006006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检查

14

RS20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监管

330614024000

对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

省、市、县


15

RS21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管

330614025000

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

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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