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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5-00129 公开日期: 2025-10-14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技能促富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办、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金融监管分(支)局、邮政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要求,高水平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省人力社保厅等20部门制定了《技能促富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 江 省 商 务 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 江 省 总 工 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技能促富助力缩小“三大差距”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有关要求,高水平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以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为引领,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强企”“技能兴村”“技能提薪”“技能成才”等五大行动,进一步发挥劳动者技能提升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作出更大贡献。

二、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一)推行“订单式”培训促进精准就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依托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加强技能类岗位需求预测分析。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和“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融通共享,实现培训、评价、就业信息互联互通。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加强受外部冲击明显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技能提升培训。(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培训网络。合理布局建设“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推动培训基地站点标准化建设、特色化运营,实现服务集成、资源集聚、共建共享,实现“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培训基地、站点全覆盖。优化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在政府官网、便民服务中心、零工市场等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就近就地参加培训提供便捷服务。(省人力社保厅)

(三)强化职业学校技能培训支撑作用。指导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技能培训。指导职业学校优化薪酬分配制度,充分激发教师参与社会化培训的积极性。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围绕产业持续优化技工院校发展布局,深化产教融合,高水平建成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聚焦新职业、新制造、数字化等领域,建设一批前沿专业,推进专业群迭代升级。(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在《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原有招生对象基础上,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纳入技工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享受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相关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大学生群体定制技能培训班,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等假期时间开展技能培训。(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四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聚焦新职业、急需紧缺职业和特色产业,健全“浙派工匠”职业序列技能标准体系。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培训机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推进精准化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目录并动态调整。推进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浙派工匠”一体化系统,探索接入AI智能模块,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整体智治水平。(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技能强企”行动

(六)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对象范围,可扩大到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培养目标可由中级工、高级工扩展到技师、高级技师。支持职业学校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七)推动企业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大力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指导试点企业做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八)加大技能型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行业涉企政策与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联机制,建立技能型企业激励机制,择优确定一批技能型企业典型案例。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企业10000家。加强职业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因地制宜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在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技能生态圈,可包含1条或若干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十)推进“技能随企出海”。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技能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共用职业标准、共育培训师资、互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在海外投资建厂(产业园)的浙江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面向海内外本土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等工作。(省人力社保厅)

四、实施“技能兴村”行动

(十一)加大技能型乡村培育力度。进一步整合统筹政策、资金、资源推进技能型乡村(社区)建设。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推广乡村运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展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适时推出一批技能提升助力地方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社区)1000个。(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强化共富工坊技能人才培育。推进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迭代升级,打造集项目孵化、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于一体的共富平台,助力劳动者从体力劳动型增收向技能劳动型增收转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

(十三)引导职业学校多领域服务乡村。支持职业学校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与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积极引导职业学校开展“送教入乡”活动、“技能点亮乡村”师生竞赛等,强化乡村技能人才引育。(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实施“技能提薪”行动

(十四)指导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广泛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协商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在技能人才聚集的区域、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十五)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广园区企业集合年金制度试点经验,鼓励支持更多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省人力社保厅)

(十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工资总额增幅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等激励。探索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范围。(省国资委、省人力社保厅)

(十七)健全技能人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和技能型企业金融需求排摸和金融服务监测,全面推广“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技能人才成长不同阶段、技能创业创富全过程,提供覆盖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住房消费、医疗健康、财富保值增值、养老服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浙江金融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

六、实施“技能成才”行动

(十八)全面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组织承办好浙江技能大赛。定期举办浙江省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举办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各设区市申办省级综合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速竞赛成果转化,推动竞赛标准向教学标准转化、竞赛训练方式向教学实训方式转化、竞赛场地向实训场地转化。(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推行“一试双证”制度。更新完善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扩大一次评价同时颁发企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试点范围,推动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稳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鼓励各地突出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技能竞赛成绩等内容,有条件的评委会可对技能人才单列评审。(省人力社保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深化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计划、大国工匠培育行动,加快培养扩充新时代“浙派工匠”骨干队伍。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七、工作要求

建立省级总体统筹、部门深度参与、市县具体实施的工作体系,形成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各行业部门负责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计划和具体培养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人才经费、职工个人付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技能促富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进一步了解掌握、用足用好政策,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培育计划表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工作目标

一、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一)推行“订单式”培训促进精准就业

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开展先进制造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

每年培训40万人次

开展数字经济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每年培训10万人次

开展低空经济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省经信厅

每年培训0.1万人次

省交通运输厅

每年培训0.1万人次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省交通运输厅

每年培训1万人次

省邮政管理局

每年培训1.95万人次

开展建筑施工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省建设厅

每年培训15万人次

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省应急管理厅

每年培训20万人次

开展生活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

每年培训7万人次

家政服务

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每年培训5万人次

健康管理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

每年培训1.2万人次

育婴托幼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

每年培训2万人次

长期照护服务

省医保局

每年培训1万人次

文化旅游服务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每年培训4万人次

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研发设计服务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每年培训0.1万人次

测绘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

每年培训1万人次

检验检测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

每年培训0.5万人次

人力资源服务

省人力社保厅

每年培训2万人次

生态环境服务

省生态环境厅

每年培训0.5万人次

持续加强受外部冲击明显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技能提升培训

开展网店业主、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等平台经济劳动者技能培训

省市场监管局

每年分别培训10万人次、1万人次、10万人次

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每年培训15万人次

开展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省农业农村厅

每年培训2万人次

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每年培训3.5万人次

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每年培训0.5万人次

开展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每年培训3万人次

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每年培训0.5万人次

开展残疾人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省残联

每年培训2万人次

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

省妇联

每年培训10万人次

开展产业工人技能培训

省总工会

每年培训20万人次

开展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

省总工会

每年培训2万人次

开展个体劳动者技能培训

省市场监管局

每年培训20万人次


(二)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培训网络

建设“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实现技能培训基地、站点全省县城和中心镇及有条件的重点镇、重点村全覆盖;2027年,实现“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培训基地、站点全覆盖。

(三)强化职业学校技能培训支撑作用

指导职业学校优化薪酬分配制度,充分激发教师参与社会化培训的积极性。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25年,在省属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开展社会化服务薪酬激励试点;2025—2027年,各地进一步指导职业学校落实好社会化培训激励政策。

建成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一批特色技工学校和特色专业。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建设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2027年,建成一批特色技工学校和特色专业。

(四)加强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

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面向大学生群体定制技能培训班。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在湖州市、绍兴市滨海新区、台州市椒江区开展试点工作;2026年在全省推广。

(五)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四化”建设

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培训机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出台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制度;2027年,培育省级五星级民办培训机构200家。

二、实施“技能强企”行动

(六)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并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2025年,以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地区为重点,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2027年,在全省推广。

(七)推动企业自主评价提质扩面

大力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指导试点企业做好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遴选“新八级工”制度企业10家以上;2027年,实施“新八级工”制度的企业累计达到150家以上。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省人力社保厅

省科技厅

到2027年,推动企业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八)加大技能型企业培育力度

建立健全行业涉企政策与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联机制,建立技能型企业激励机制,择优确定一批技能型企业典型案例。

省人力社保厅

到2025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企业5000家;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企业10000家。

(九)因地制宜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系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在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技能生态圈。

省人力社保厅

省经信厅

2025年,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部分产业集群建立行业技能生态圈;到2027年底,在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行业技能生态圈。

(十)推进“技能随企出海”

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技能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共用职业标准、共享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共育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互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组织一批高技能人才赴国外开展培训交流;2027年,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实施“技能兴村”行动

(十一)加大技能型乡村培育力度

进一步整合统筹政策、资金、资源推进技能型乡村(社区)建设,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省人力社保厅

省农业农村厅

到2025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社区)500个,遴选公布乡村特色专项不少于10项;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技能型乡村(社区)1000个,全省乡村特色专项不少于50个。

(十二)强化共富工坊技能人才培育

推进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迭代升级,打造集项目孵化、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于一体的共富平台。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社保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省妇联

省残联

省工商联

2025年,聚焦山区海岛县开展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试点,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2027年,在全省全面推广技能赋能共富工坊试点经验,逐步实现劳动者从体力劳动型增收向技能劳动型增收转变。

(十三)引导职业学校多领域服务乡村

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开展送教下乡、师生竞赛等活动。

省教育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27年,在技工院校建成一批乡村产业相关特色专业。

四、实施“技能提薪”行动

(十四)指导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广泛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协商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技能津贴标准等。在技能人才聚集的区域、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省人力社保厅

省总工会

2025年底,实现已建会规上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7年底,实现已建会规上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十五)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

推广园区企业集合年金制度试点经验。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争取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产业园区达到2个;2027年,争取全省建立企业年金的产业园区达到8个。

(十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引导国有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增幅优先用于高技能人才等激励。

省国资委

省人力社保厅

2027年,省属国有企业各层级子企业完成薪酬分配制度修订,普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十七)健全技能人才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全面推广“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金融产品。

浙江金融监管局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推出省级层面“技能共富保”;2027年,实现对符合标准、信用记录良好的技能人才融资对接和预授信全覆盖。


五、实施“技能成才”行动

(十八)全面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组织承办浙江技能大赛,指导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各设区市申办省级综合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省人力社保厅

省教育厅

每两年举办一次浙江技能大赛;2025年举办浙江省数字经济职业技能竞赛;每年根据人社部行业技能竞赛计划、我省重点行业需求,开展省级行业技能竞赛。

定期举办浙江省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省总工会

每年举办100场以上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十九)深化推行“一试双证”制度

更新完善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省人力社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海洋经济厅

2025年,公布第二批行业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比照目录;2027年,比照目录涉及行业类别达到10个以上。

以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为重点领域,扩大一次评价同时颁发企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试点范围,推动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

省人力社保厅

2025年,遴选第二批“一试双证”试点企业;2027年,持续推进“一试双证”改革。

(二十)深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围绕工程、农业等八大职称系列,稳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

省人力社保厅

2025—2027年,推动30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职称,1000名高技能人才取得中级职称。

(二十一)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

深化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计划、大国工匠培育行动等项目,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省人力社保厅

省委组织部

省总工会

团省委

2025年,遴选培育10名左右浙江大工匠、600名左右浙江工匠;2025—2027年,每年遴选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青年人才120名左右。


附件2

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培育计划表

序号

地区

技能型企业

技能型乡村(社区)

2025年培育

数量(家)

2025年底累

计培育数量(家)

2027年底累计

培育数量(家)

2025年培育数量(个)

2025年底累计

培育数量(个)

2027年底累计培育数量(个)

1

杭州市

453

700

1500

31

100

155

2

宁波市

509

828

1525

39

71

135

3

温州市

305

505

1200

15

35

70

4

湖州市

224

379

750

27

62

100

5

嘉兴市

296

495

1075

24

50

100

6

绍兴市

288

488

1075

19

44

100

7

金华市

315

618

1100

25

58

100

8

衢州市

78

134

250

10

23

50

9

舟山市

22

33

75

5

12

25

10

台州市

433

733

1250

21

48

100

11

丽水市

55

87

200

15

35

65

合  计

2978

5000

10000

231

53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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