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5〕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2〕2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全省有招生计划的技工院校。
二、申报内容
(一)招生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专业名称、培养层次、招收文化程度、学制及招生数等。
(二)申报“3+2”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应提供包括申报单位、合作学校、申报专业和培养形式等内容的情况说明。
(三)招生计划属于合作办学类型的,应提交《浙江省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审批表》及合作办学协议等附加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招生计划申报流程
1.各技工院校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在“技工教育业务申报管理/招生计划管理”模块申报招生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2.技工院校填报招生计划后,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应在4月3日前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核。
3.开展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应先将招生计划报合作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谁注册、谁申报”原则进行申报。
(二)省属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申报流程
1.省属技师学院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在“技工教育业务申报管理/招生计划管理”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报招生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2.省属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省人力社保厅审核。
3.开展合作办学的省属技师学院,应先将招生计划报合作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谁注册、谁申报”原则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在招收本地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基础上,积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招生。
(二)新专业申报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5年新设专业备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并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添加。
(三)各技工院校要切实规范招生工作,认真组织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招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应说明情况并及时补报招生计划数。
(四)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发文下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彦,0571-85025330;徐通熠,0571-8502532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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