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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浙人社办函〔202553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258等文件精神,决定展全省技工院校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所有符合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条件的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

二、做好免学费对象认定和申报工作

    (一)对象认定。对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段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技工院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申报及审核。各技工院校完成认定后须将免学费情况进行汇总,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rsrc.mohrss.gov.cn/jgyx/进行申报,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要及时认真审核(省属技师学院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审核下同)。

三、做好助学金对象认定和申报工作

(一)对象认定。特殊群体学生须持有效证件,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提交证件复印件。其他群体学生须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要由专人负责指导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申请理由须描述准确详实,切实反映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和困难情况。学校应依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中有关要求,结合学校认定管理制度,严格认定标准和条件从严审核申请材料。认定过程中若发现料造假等情况,经核实后应撤销其申请资格。

)学校公示。各技工院校完成认定后须汇总助学金申请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度,坚持信息最小、必须、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明确公示内容、时限等要求。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户籍等个人敏感信息,对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群体原则上不再公示

)申报及审核。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报,各设区市人力保局要及时认真审核。

)自愿放弃情形的处理符合助学金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须做好书面登记,已成年学生经本人签字、未成年学生经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将本地区2025年技工院校学生春、秋季资助情况表(见附件)分别531日、1130日前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套取学生资助。严禁发生同一学生同一时期在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双向注册学籍多头申报学生资助相关问题一经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责。

根据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请各地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

联系人及电话:付彦,0571-85025330周萍,0571-87651286

 

附件:202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情况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4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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