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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503X2/2026-1010556056 公开日期: 2026-05-07

《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 05- 14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范推进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省人力社保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产教融合专业群办法》)。

二、主要内容

《产教融合专业群办法》由总则、遴选条件和程序、项目实施、项目绩效、经费管理与监督、附则等6个章节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十五五”期间,在全省建设70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专业群建设项目按行业类别划分为A类(制造及信息行业)和B类(商贸服务等其他行业)。每类下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打造形成产教融合深入、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技工院校专业群,切实提升技工教育服务创新浙江建设和浙江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浙江技工”产教融合品牌。

(二)明确遴选条件。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遴选主要考察技工院校的专业群结构、产业契合度、办学就业质量、校企合作、师资结构、教学改革成效、竞赛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规模等8方面情况。

(三)明确遴选程序。一是学校申报。专业群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级办学主管部门。二是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级办学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专业群建设项目推荐单位,分别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和排序工作,并将推荐结果报省人力社保厅。三是专家评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议遴选。评议遴选指标体系由建设项目现有基础条件、规划发展目标、地方保障情况等内容组成。四是结果公布。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专业群建设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明确项目实施监管。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制度。年度报告由学校每年年底进行总结,经同级人力社保局或省级办学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社保厅。中期评估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原则上在2028年上半年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进展、阶段目标达成情况、经费使用绩效以及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到位情况等。中期评估当年资金预下达70%,评估合格后再下达30%,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扣减当年30%资金并终止支持。扣减资金及后续拨付资金用于激励考核优秀的其他专业群。期满验收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织,原则上在2031年上半年实施,全面考核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举措落实成效及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根据情节轻重,暂停该校1—3年内其他省级项目的申报资格。验收结果优秀的,在后续国家级项目推荐中优先考虑。

(五)明确项目绩效。专业群建设项目主要从专业匹配度、毕业生就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成效、师资队伍建设、工学一体化改革、竞赛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

(六)明确经费管理。一是明确补助标准。省财政按“基准补助+浮动补助”计算,其中A类重点项目400万元/个·年、一般项目300万元/个·年;B类重点项目200万元/个·年、一般项目150万元/个·年的标准给予基准补助,浮动补助根据各专业群在校生规模、专业大类生均拨款系数及省级财政分担比例等因素计算分配。二是明确财政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和维修(护)、专业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培训、技能竞赛、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并明确不得使用范围。三是明确部门职责。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对专业群建设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和学校主管单位负责专业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