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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503X/2020-07200 公开日期: 2020-10-29

《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和《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10- 2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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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进行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2006年,国家开始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资格制度,设置了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初级)、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中级)和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高级)三个级别,初、中级职称从当年起即实行以考代评,但未出台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只能靠到机电、电子信息等专业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这样的评审不能体现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的岗位特点和工作业绩。

随着这些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该行业已经集聚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机动车维修高级工程师单设专业门类开展职称评审的条件已经成熟。为了推进全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指导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了《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等五部分内容。《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机动车维修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机动车检测鉴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附则等五章2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独立设置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建立了量化赋分体系。结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的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等为重点,制定了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三)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能力的评价。量化评价中,工作业绩和技术的分值占总分的60%。为鼓励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加大完成重大项目的分值比重,强调技术革新、流程优化、操作工艺创新等技术服务项目业绩,同时又兼顾到不同企业资质等级的一般项目分值。

(四)建立职称申报直通车制度。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的人员,或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的前6位人员;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行业技术标准等主要完成者前3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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