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2-07806 | 公开日期: | 2022-08-31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快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2022年2月前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通知》。现就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 清理范围
2021年、2022年1月至2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6号)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1件,共计830件。
二、 清理原则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1.有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内容的;
2.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
3.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4.与改革决定、公平竞争、扩大开放、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1.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
三、主要内容
在830个文件中,废止失效的有36件,决定采取统一打包形式进行修改的有4件,通知分两个部分作了规定:
第一部分:因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已有省政府制发的新文件覆盖等原因,不宜继续执行,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36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部分: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同时公布了修改内容,修改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