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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8-0695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8—0039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125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告
发布日期 2018-11-26
法规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作协议》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对2016年及以前在我省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且已取得纸质证书的人员,制作我省出具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模板见附件1)。

(二)对通过省直有关单位评审或初定,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本通知下发起制作浙江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模板见附件2),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证书效力

持有加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印章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以及加盖省直各单位电子印章的浙江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合格证明和电子证书在省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合格证明和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证照管理

(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制发;浙江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提供统一模板,各省直单位自行用印并制发(证书制发流程见附件3)。

(二)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向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同意后予以补发;对遗失的往年省直单位发放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纸质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由持证人向发证单位提出申请后直接换发电子证书。

(三)证照管理其他方面内容按照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数据归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信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信息的数据归集工作。

(一)2016年及以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归集。

(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评审或初定通过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的数据归集(具体归集流程见附件4),2018年起在制作浙江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的同时归集版式文件和结构化数据,2017年及以前评审通过或初定人员以结构化数据归集为主。

五、有关工作要求

省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的实施工作,加强对电子证书使用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要加快推进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的数据归集工作,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对尚未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地市,也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加快电子证书上线进度,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全覆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模板)

          2.浙江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模板) 

          3.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制发流程

          4.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数据归集流程

          5.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doc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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