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503X/2025-00003 | 公开日期: | 2025-01-10 |
《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7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今年8月,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制定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和银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三、主要政策措施
《通知》共六条,主要解决了加强集中组织公开招聘、完善自主招聘管理、落实招聘计划统筹、强化招聘纪律监督、优化招聘信息发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
(一)加强集中组织公开招聘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省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发布招聘公告。公共科目笔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集中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业务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负责实施。对于因岗位专业性较强不适合参加集中公开招聘的,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属事业单位可以由其主管机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完善自主招聘管理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省属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的条件和规定程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适时分类集中发布招聘公告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自主招聘:1.高校(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及省级技师学院视同对待,下同)、公立医院、科研院所;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自主组织招聘能力的事业单位。该部分还同时规定,高校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公立医院医疗、药剂、护理、医技、科研岗位,科研院所科研岗位,这三大类主体岗位实行年度汇总和定期更新形式发布,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和9月。
(三)落实招聘计划统筹
该部分规定了招聘计划统筹工作要求。省直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下一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编制工作,通过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向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未按期报备招聘计划或者在计划外申报招聘方案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招聘计划中适合政策性安置或者有必要面向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群体选聘的岗位,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商相关职能部门纳入专项计划管理。
(四)强化招聘纪律监督
该部分进一步强调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要求,优化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现行政策实行“白名单”管理。各地自行制定的其他招聘倾斜政策未经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实施。该部分同时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及其他现场招聘工作监管,确保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五)优化招聘信息发布形式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相关内容。招聘公告、补充公告、拟聘人员公示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发布,也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网站发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递补等相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一般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六)其他事项
该部分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操作要求。中央部委在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委托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执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根据其主管机关(部门)意见纳入所在地管理的,按属地办法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有关加强省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完善自主招聘、统筹招聘计划的精神,优化本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工作。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705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