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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263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24-0015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4〕72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7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集中组织公开招聘

省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发布招聘公告。公共科目笔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集中委托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业务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负责实施。

省属事业单位因岗位专业性较强不适合参加集中公开招聘的,报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以由其主管机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完善自主招聘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属事业单位,报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适时分类集中发布招聘公告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一)高校(含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及省级技师学院,下同)、公立医院、科研院所;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自主组织招聘能力的事业单位。

省属高校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公立医院医疗、药剂、护理、医技、科研岗位,科研院所科研岗位等三大类主体岗位实行年度汇总和定期更新形式发布,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和9月。

三、落实招聘计划统筹

省直各单位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下一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编制工作,招聘计划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向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未按期报备招聘计划或者在计划外申报招聘方案的,一般不予受理。

招聘计划中适合政策性安置或者有必要面向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群体选聘的岗位,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商相关职能部门纳入专项计划管理。

招聘计划内容包括下一年度可用空编和空岗数、计划招聘人数、计划招聘岗位及类别、招聘对象范围、组织方式、考试考核形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四、优化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补充公告、拟聘人员公示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发布,也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网站发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递补等相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一般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五、严明招聘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明确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要求,优化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公开招聘倾斜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实行“白名单”管理,其他由各地自行制定的倾斜政策不得实施。

加强对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及其他现场招聘工作监督,确保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中央部委在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委托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执行;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根据其主管机关(部门)意见纳入所在地管理的,按所在地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有关加强省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完善自主招聘、统筹招聘计划的要求,规范本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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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地址 图解:《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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